1. 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是什么?
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是:控制总量、优化结构、提高质量、发挥作用。
严格执行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明确的 5 个阶段、25 个程序,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,坚持标准、规范程序、严肃纪律、保证质量,坚持成熟一个、发展一个,对党员的品质纯洁负责,坚决防止违规发展、带病入党。注重从生产和工作第一线、科技人员和 35 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,注意发展班组长、生产经营骨干和技术能手入党,优化党员队伍的年龄、文化结构,做到无党员空白班组。重视在劳务派遣工、农民工中发展党员。
认真实行《入党志愿书》编号管理,严格落实发展党员计划。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比一般不低于 3:1。培养联系人每月与重点培养对象谈话 1 次,每半年向支部汇报 1 次培养联系情况。支委会每半年集中讨论 1 次培养和发展工作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。
要突出优化结构,突出严实要求,突出综合把关,认真落实基层党委预审发展党员听取政审联审情况汇报、基层党委派人列席党支部讨论发展党员有关会议等要求,持续扎紧制度“篱笆”,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。
2. 如何确定入党积极分子?
一般情况下入党积极分子应从已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6 个月以上,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人员中来确定。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、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,由支部委员会(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)研究决定,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。
责编:马菀倬
来源: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